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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有癌症,我们刚结婚1年不到,是经过介绍人认识的,感情原本不深,现在他在治疗期间,我如果提出离婚是不是犯有遗弃罪?

离婚 2018-11-28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提起离婚,建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处理,避免刺激对方,导致病情加重。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特殊时期及弱势人群的婚姻给予特殊的保护。具体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况如下:


    一、《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情况、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4条、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45条、对重、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刑事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综上,遗弃是指,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
    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而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则构成遗弃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1条追究刑责。
  • 老公得癌症,失去性功能,如果因此引起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合好可能,可以要求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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