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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骑电瓶车后载一个人,穿过东西斑马线,南北路开来一部小轿车,轿车司机边开车边看西边结顶楼盘,没看前面,直接撞上电瓶车,造成电瓶车上人一死一伤,现在交警责任认定同等责任,合理吗,现在我们申请复核机会大吗

交通事故 2018-11-28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罪中的同等责任:是指事故双方的过错相等。所谓的“同等责任”,没有具体的操作便准,这要根据交通事故当中,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客观上造成的后果来判断。
    在多人交通肇事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的“同等责任”与刑法中交通肇事的“同等责任”并非同一概念。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将被告人的具体责任形态进行重新认定。
  • 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以下三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对上述调解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须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第三,通过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要区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关系。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去推翻交警已经作出的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
  •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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