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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昨晚我带孩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路上,小路出来一机动车,把我和孩子撞到,司机下车把我们扶起来,我说报警,司机接电话就离开现场,随后我报了警,孩子头部有包,这算肇事逃逸吗

交通事故 2018-11-28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如果肇事者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你们根据事故认定结论,起诉肇事者或者开车人。当然伤残需要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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