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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08年出车祸,导致瘫痪在床,失去语言功能,后解决了一笔钱,当时我的舅舅说他要点钱,拿了13万,他说跟我父亲轮流照顾我母亲,父亲没有多想就同意了,而他的说法那是他的误工费,几个月时间,他并没有那种能力,但是现在他并没有履行当时的责任,我想拿回那笔钱,他现在也说他会还钱给我们家,但是他目前没有那么多,他就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他口中的还钱是一年2000块钱,所以我想一次性把钱拿回来,我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11-28 2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
    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 发生车祸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其事故责任大小承担误工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 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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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他并没有履行当时的责任,我想拿回那笔钱,他口中的还钱是一年2000块钱,我想一次性把钱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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