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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好,我遇到的问题是汽车保险相关问题。

我的车是2016年12月购置的二手车,2017年1月初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

于2017年1月31日年审过期,但本人于2017年1月26日通过年审,有汽车检测中心提供的完备的年审成果书委托书之类文件。但因汽车检测中心恰逢2017年1月27日搬迁至另处及过年放假问题,无法如期完成汽车行驶证盖章。且因汽车检测中心“更换/升级软件”,使得之前年审数据全部消失无存,仅本人手中保留有之前年审的成果书委托书之类文件。2017年2月2日晚8点,车借我母亲驾驶,发生车祸,修理厂及保险公司定损2万元。拖车费用已由本人支付。而今保险公司以“汽车未年审”为由,拒绝理赔。请各位律师帮忙指出解决明路。

保险纠纷 2018-11-28 2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赔偿,赔偿项目 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 一、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以下项目保险公司可以赔偿:(注:医疗费非医保用药需自己承担)
    1.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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