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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案件中,对方百分之七十的责任,我方因为意外车祸造成高位截瘫,占百分之三十的责任。现伤残鉴定二级,事故距今一年半。对方如果提出重新鉴定,一般情况法院会不会应许

劳动纠纷 2018-11-29 0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二级赔偿顺序:
    1,先由对方的强险赔偿。
    2,剩下的按事故的责任,由事故双方按比例分担。
    3,如果有商业险,请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致残的,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再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余额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车祸二级伤残赔偿,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六、长期护理费:4640× 12× 20× (5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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