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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晚上我骑电动车与一辆汽车相撞,交警判断对方全责,协商之后说修车和医药费都是对方赔偿,但是对方说给200块钱让我去打破伤风和修车。我就说报保险,对方说我也会承担责任,会吗?

交通事故 2018-11-29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相撞,赔偿,全责第一你自己不用赔钱
    第二 如果上了全险 你可以放心 让保险公司来办理
    第三 一切依据保险公司调查和合同为准。
    第四 需要提供 交警的现场笔录 证明 , 你的保险单 个人身份证 驾驶执照等各种证明文件。
    第五 你应该注意 维修时候保留相关证据。治疗费用等 以备调查使用
  •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对方如果不承认,可以搜集其不承认理由的相关证据,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复核。如果没有提起,那么无论对方是否承认,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为既定事实,没有什么可说的。
    如果涉及赔偿问题,可以走诉讼程序,一般法院会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 首先在机动车保险中的任何险种,对于出险的赔付都是限额的,除了交强险是固定统一的赔付标准外,商业险都是用户买多少额度的保险,那么出险时,保险公司 就按约定赔付多少。
    其次要看车主承担赔偿的数额是否比购买的交强险的限额,再加上商业险限额的总和多,如果车主向对方所承担的赔偿比保险总赔偿的数额多,不足的部分就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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