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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一辆货车,家庭收入主要依靠这辆车来做生意,每天收入400元。发生了车祸,对方全责,无人员伤亡,车损坏严重,被送去修理厂修了18天,直接经济损失7200元。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关费用吗?

交通事故 2018-11-29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应该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伤者应该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以便后续的赔偿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如何赔偿车辆修理费(即车损),要根据具体的车损金额来处理:
      1,如果车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
      
    2、超出2000元部分的车损,则再由对方车辆赔偿超出部分的50%,余下的50%的车损由自己承担(如果受损车辆投保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险的,则这自己承担的50%部分可由保险公司在投保限额内进行理赔。)
  • 在交通事故中,全责分为两种,即己方全责和对方全责。无论是哪一种全责,责任方均应当根据对方收到的实际损害情况,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分担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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