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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车撞了我的车,交警判定对方全责。车修好了,对方却不支付修车款,称由他所保的保险公司支付,而保险公司用各种理由拖延。我想问一下,如果对方继续拖延,我应该可以在多少时间后控告对方,是告保险公司,还是告撞我车的人?

保险纠纷 2018-11-29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车祸后修车费按定损而不是按修车发票赔偿。
      车发票往往是车辆受损的一方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后维修厂出具的发票,其中由于利益的原因,不排除修车方要求修理厂多开具发票金额或修理厂家基于利益多收取修车费。
      定损往往是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的鉴定,而物价鉴定部门非肇事当事人,也非修理厂家,其收取只是一定数额的鉴定费而不是修理费,因此,物价部门的定损一般情况下较为客观公正。
      综上,修车费应按定损赔偿。
  • 在撞车事故中,由于所负责任不同,索赔的程序也不尽相同。但是最好立即保护现场,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会同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第三方)逐项清理、定损。
    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等。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
  •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对方如果不承认,可以搜集其不承认理由的相关证据,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复核。如果没有提起,那么无论对方是否承认,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为既定事实,没有什么可说的。
    如果涉及赔偿问题,可以走诉讼程序,一般法院会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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