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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家人在6.11下午坐摩托车出车祸了,摩托车在红灯两秒的时间行走结果撞上一辆直走的面包车。导致我家人右小腿肌肉断裂缝针,然后摩托车司机跑了是黑车,现在摩托车和面包车都被扣在交警队,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8-11-29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对受害人故意扩大的损失可以不赔偿。
  • 摩托车交强险的车损赔付最高是2000元,如果是造成对方受伤,理赔上限是1W元。
      不过具体赔付多少,还要依责任来划分。一般来说,主责次责七三开。比如我骑车跟前车追尾,造成了前车的损伤,这时候很明显是我全责,那么最高赔付额度2000。
    如果是两车争道,都没按规定的话,那就需要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根据所承担的责任份额X对方车损得出赔付对方的资金。如果同时造成了人员(不管是路人还是对方车上人员)受伤,最高赔付额为1W。
      摩托车交强险每年是120元。主要是确保道路上弱势一方而设定的赔付。一般来说,只要自己不超速行驶,顶多也就是造成对方受伤,所以赔付额度不大。
      摩托车在我国只有交强险一种保险,虽然赔付不大,但关键时候还是能减少自己损失的。
    另外,摩托车的保险只针对第三人也就是路上其他车辆及行人,不针对被保摩托车本身以及驾乘人员。你可以理解为,只赔付别人的损伤,不赔付你自己的损伤。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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