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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养别人的孩子,一方未婚先孕没有抚养能力送养,我们收养,25岁了已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啊

离婚 2018-11-29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向民政部门登记;第二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第三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   除以上两种人的收养以外,社会上的收养,如由父母、祖父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的送养,都可以按照第二种或第三种形式办理收养手续,不论是采取第二种还是第三种方式,收养人与送养人所签订的协议都应符合《收养法》。如《民法通则》第58条的有关规定,即不得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否则,所订协议无效。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鼓励公民的收养协议办理公证。这是因为经过公证的收养协议更具法律效力。 收养人还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收养法对送养人的范围,即对哪些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予以明确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公民或组织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首先,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5、健康检查证明;
    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养人还要与送养人达成相关协议,送养方需要出具同意送养和无力抚养的证明。如有收养问题可以向区县民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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