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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角公司94年至2004年之间公司没有缴纳保险,现在有新的政策可以补交,但是多次去找公司,一直拖着不给办理补交手续,补交时公司好像不用交钱,全部有我们补交,我现在在职,想离职,户口外地的海阳的,离职了不能享受政策了,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该起诉公司啊?

合同纠纷 2018-11-29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你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
  •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同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以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你可以因为公司没有给你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公司无权扣你工钱,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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