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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个问题:我从开发商那里购买了房地产,并按约定支付了房价的60%。该房屋要求在2005年底交付,但开发商直到2012年才向我发送交付通知以履行其交付义务,但拒绝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是否违反了司法解释,即诉讼时效届满时,一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履行其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或自愿履行其义务,然后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理由进行辩护,法院不会支持它。精神。我们期待着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房产纠纷 2021-11-05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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