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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已近三个月。原讼法庭未能向高等法院报告案件,导致案件尚未立案。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1-11-12 2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一次进行案件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再审:
    (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
    (二)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三)原判决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等
  • 上诉是可以启动二审程序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一般的案件都是可以上诉的。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定罪与量刑,因此上诉是作为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收到判决书或者法官宣布判决后可以提出上诉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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