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问的是:我们是关于土地的案子,我们家的土地被征用,补偿款,被大队扣押,后又因对方上诉,由大队把钱交到法院保全,一审我们败诉。我们又上诉州法院,州法院,判定驳回重审。 后他们他们又撤诉,我们上法院要钱,法院说:“对方已经上乡政府确权,等确权完,双方不服在上诉,然后这钱才能决定给谁”。我想咨询一下,既然是他们撤诉,我们为什么没有权利要回自己的钱

征地补偿 2018-12-03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符合要求进行买卖,也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转让所有权。
  •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   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等应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如果有证据证实,土地补偿费用确实被贪污,农民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追究村干部的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审计,以确定村干部是否有贪污行为。
      或者向纪检部门投诉。

  •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鄂尔多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