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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市民 昨天我被人滋事打伤 伤口在额头 伤口1.5厘米和 0.8厘米两处 调解不成功 打人者被行政处罚拘留10天罚款500元 我对这样的处罚非常不满意 问了许多人都说不够轻伤 就是这样的处罚 复议也没有用 不够判刑 可是明明伤到脸上 影响容貌是肯定的了 难道不算轻伤和伤害罪?关键是现在 给了我这样一种认知 也就是说 以后我看谁不顺眼 或者有过节 我就在他脸上弄个伤口 然后 公安局对我也是这样的处罚我认了 那还有什么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可讲?我应该怎么办 想请您帮解答一下

调解 2018-12-03 17: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是违法行为。  如果将人打至轻伤或者重伤,则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
    1、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用人单位不能直接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的规定对你作出解雇处分,否则涉嫌违法解除;
    2、如果你是主动申请辞职,且辞职的事由并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事由,你不能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你所指的社保补贴应该是失业保险金,鉴于你是主动辞职,且辞职的事由并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刑事判刑,寡欲罪名成立有四个要件:
    主体方面,要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有些案件必须具备特殊身份,如贪污受贿要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主观方面,要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
    客体方面,要侵害了受刑法保护的法律利益,如国家财产,公民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要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如盗窃等。
    四要件具备才构成犯罪,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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