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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7、8个人殴打,鉴定为轻伤,警察说:轻伤是自诉案件,我想问:轻伤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刑事辩护 2018-12-03 2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要看具体的法院伤情鉴定,轻伤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   重婚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于自诉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和解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应该由刑事转为民事案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撤诉分两种,一种是自愿撤诉,还有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 一、自诉案件的代理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在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接受自诉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制度。自诉人应与诉讼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间等重大事项,代理权限中应特别注明代理人有和解权、撤诉权、如没有特别写明的,应视为诉讼代理人无上述权利。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的代理这一点是及其相似的。
      
    二、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与公诉案件代理的区别
      自诉案件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的代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相比时,自诉案件代理有以下特点:
      
    (一)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即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自诉人没有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1至2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二)自诉案件的代理人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他们除了享有公诉案件代理人的所有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或鉴定人回避,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在授权条件下有权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起诉,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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