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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人,前夫是益阳人,我们是协议离婚,小孩归我,小孩户口在前夫名下,我要求转小孩户口,可前夫和他家人不同意,我该怎办?跪求帮助!

离婚 2018-12-03 2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协议离婚:就是否离婚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达成一致协议 ,到婚姻登记部门即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 : 如对方坚持不离婚的话,首次诉讼难以判离,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会判离。 子女抚养方面要根据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孩子若在2周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10周岁的,要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确定。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据你所述,你抚养大女儿,女方抚养小女儿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财产分割方面,除非双方对财产归属做出特殊约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同时,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过错方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3.我在解决婚姻纠纷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建议来电咨询 ,帮你更好的分析处理这件事情。
  •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通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此,如果是通过,且已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

  •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只能采用第二种方式法院诉讼离婚。可以单方起诉离婚,离婚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会在15天内通知审理时间(如若女方在怀孕或者是哺乳期时,法院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允许离婚。
  •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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