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男同事的妻子长期无故猜疑丈夫外遇,竟多次派人跟踪甚至未知会丈夫和被猜疑者,擅自冒充街道工作者跑上对方的丈夫家吵嚷,让受害者的名誉和精神遭受伤害。请问这位妻子涉嫌侵犯人身权利吗?可以什么名称起诉?

肖像权 2018-12-03 2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侵害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损害名誉的标准就是对于受害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或者是精神的创伤。
  •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 一、我国公民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二)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三)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四)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五)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

       

    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六)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