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女友在保险公司做内勤,公司有同名同姓的人,打工资的时候,打错了,有5千多,那时候那个人(a)刚离职,另一个人(b)着急用钱,女友没通过公司自己就掂上了,给了b,跟a说,a说在外地,卡在家,月底回来在查查,打回来。让他电话查询,也没查,期间一直有发短信,也答应给。但现在电话换号了,找不到人了,找到他家了,他爸说卡他一直带着,没放家里。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回来么?问题补充:现在有互通的短信'几个知情人'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基本上确定对方不打算给了'我们如果打算起诉'直接到法院起诉么'还是找律师'费用怎么算'胜诉可以直接拿到钱么'

保险纠纷 2018-12-03 23: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金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依据《婚姻法》准予离婚所确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笔者认为作为配偶的一方应当知道另一方的去向,如果不让对方知道自己在何处,夫妻之间的各项义务也就更加无法履行,夫妻关系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何夫妻感情。
    如果该类案件只要能确定被告下落不明时间在一年以上,建议应当准予离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 1、普通的信用卡拖欠行为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前或庭审中,应积极表达还款意愿,尽早与银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2、如果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就会促犯《刑法》之“信用卡诈骗罪”。
    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