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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被告就原告XXX起诉我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和我离婚的理由不符合实际情况

首先,我不同意离婚。因为我和原告是自由恋爱,婚后感情一直很好,我们也生育于一女儿。婚后我一直在外打工,并没有沉迷网络游戏,我在外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这个家,原告有时只是不理解我,偶尔吵几句嘴很正常,我认为不能算是夫妻感情破裂。另外,我认为原告起诉离婚完全是她母亲的主意,我和原告感情不错,不符合离婚条件,原告在起诉状中说我经常打她,纯属胡说,我没有打过原告,有时原告和我妈吵架时,我怕二人吵厉害就顺手把原告推开,至于我写下的保证书,是原告父亲逼着我写的,保证书是无效的,我若不写,原告父亲就逼我们离婚。

二、原告起诉婚前财产归原告所有,理由不成立。

因为原告婚前所买嫁妆是被告给原告的钱所买,给原告钱时我和我姐姐送的,这一点有我姐姐作证,依据财产所有权原则,婚前财产应归我所有。

三、原告起诉我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我和原告结婚是自由恋爱,双方自愿,不存在逼迫,而且我也没有打过原告,双方感情一直很好,我没有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何谈赔偿精神损失费。

四、婚生女儿由我抚养,让原告承担抚养费。

因为生完孩子后,孩子刚满月原告就走了,把孩子扔给我,到现在为止一直不管不问,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期间,我和家人多次去叫她,她一直不回家,原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如果让原告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总之我要求抚养孩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以上陈述原告办不到的。我则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致

离婚 2018-12-04 0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时应该提交诉状,诉状的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等。离婚起诉状应该包含有原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离婚起诉状范文如下: 离婚起诉状 原告:xxx 性别:xxx 年龄:xxx 民族:xxx 职业:xxx 工作单位:xxx 住址:xxx 电话:xxx 被告:xxx 性别:xxx 年龄:xxx 民族:xxx 职业:xxx 工作单位:xxx 住址:xxx 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2、请依法分割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3、请依法判决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用每月x元;
    4、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给原告;
    5、本案诉讼费用由双方承担(或原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是经人介绍(或其他)于x年x月x日认识并于x年x月x日在xx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男(女)孩,取名xxx,今年x岁。 离婚理由:(细说婚前基础、婚后感情变化,因什么原因要离婚。) 具体要求:包括小孩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给付方式、探望孩子的权利,财产处理等具体情况)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年x月x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权证(复印件)
    3、证据及证人名单
    4、财产清单
  • 可以在答辩状中表明财产分割的意愿。这样可以在被动的状态下争取主动,有利于维护自身财产权益。nn在当事人(己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这本身就使得自己处于被动状态。nn
    (1)表明财产分割意愿的利好:n虽然在客观上处于被动状态,主观上依然要争取主动权。所以,在答辩状中表明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态度,可以为法官判决财产分割提供参考条件。(起到一种提示的作用)nn
    (2)不表明财产分割意愿的弊端:n如果不对财产分割表明态度,容易造成忽略性的影响,有可能被法官忽视对己方有利的条件,对己方不利。n
  • 抚养费起诉状其实就是一般的民事起诉状,以下为您提供抚养费起诉状范本参考。具体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减。 抚养费起诉状范本 原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省 市 县 。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或年龄),现住 省 市 县 。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判决婚生子 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 元(如果有可填写,没有则不填);
    3、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如果有可填写,没有则不填);
    4、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 年 月 日领取结婚证。婚后,原、被告二人感情一般,并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原告还发现,被告有外遇(情况可自己写)。原告多次规劝,被告并无悔改之意,双方感情日益恶化。 现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市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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