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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 今收到xx人民币现金xx万元,用于借贷项目,分享四成利润,并承担全部风险,特此立据。 xx 日期,手印 这是我给他的收据(原文摘录),收据的内容写的很含糊,意义不清,但有我的签名和手印,他现在想要回本金,但我不想归还给他,不知道这样的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他还有我和他的短信来往,短信里说的比较清楚。他要是起诉我,我能否不还钱?

债权债务 2018-12-04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题所述,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收据必须由财务开出且所涉经济内容不存在违法事项;
    2、一般,单位的财务收到款项应予开出收据,且收据必须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才有效,以证明单位收到款项;
    3、但是,如果非财务收到款项(或物件),那么,所开出的收据则非财务经办,此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则未必能起到法律效力,应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判断;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
  • 对于欠款纠纷,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按诉讼标的数额收取诉讼费。具体数额可通过下列公式快速计算:
    档次争议金额计算方法 
     11万元及以下50元 
     21-10万元金额×
    2.5%-200元 
     310-20万元金额×2%+300元  
    420-50万元金额×
    1.5%+1300元 
     550-100万元金额×1%+3,800元 
     6100万-200万元金额×
    0.9%+4,800元 
     7200万-500万元金额×
    0.8%+6,800元 
     8500万-1000万元金额×
    0.7%+11,800元 
     91000万-2000万元金额×
    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金额×
    0.5%+41,800元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
    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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