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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上有约定但对方未履行约定,这订金该退吗??收据内容:今收到***交来铺面50、51、52号承包订金壹万元整。备注栏注明:交款后10天内必须进场堆货,否则无条件退场不退订金。双方都认可并签字确认。当时交款方口头承诺第二天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然而第二天并没有出现。出租方多次催促,交款方总是以忙着去进货为借口,迟迟不来签租赁合同。几个月过去了,交款方还是没有来签订租赁合同,也未曾进场堆货,却要求出租方退还承包订金。出租方以对方不履行约定,导致铺面留空给自己带来损失为理由,拒不退还。又过了一年多,交款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方退还订金。起诉理由是,订金属于预付款,应当退还。而且他租下铺面,就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铺面的权利,出租方没有理由对其进行约束。还有,双方只是签了收据,没有签合同,收据的约定没有约束力。收据也没有注明铺面租金、租赁期限等,没有法律效力。?请问,这订金该退吗?

合同纠纷 2018-12-04 1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 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时候,要了解在租赁过程中都要涉及的一些情况,比较重要的就是设备的概况,使用程度,有没有严重的损坏,履带的磨损,发动机的性能等等,这些都是要在签订合同签需要了解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看清楚每一项条款,询问清楚自己不明白的条例,做到心中有数,中国人有句古话:“心细无大害”,不要心急。
  •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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