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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8月结婚,未领结婚证,婚后一直帮着做自家的批发生意,一年有时连续三个月打包通宵,我一直做好本分,只因我还未有身孕,男方家人全都要我要不同意他再娶,要不就得离婚。?我这几年对这份感情都一直珍惜,一直想挽留,可是最近发展到全家人要整死我才甘心的地步,我已经放弃这段感情了,可是男方在外面造谣我的语言,知情人都知道他们一家人是个土匪,没文化,做事又绝情,男方现在就想要一分钱不用给比我踢出家门,前几天还被他打了,我现在在娘家住下。我于2008年到2009年是人体户的法人代表,前几个月没通过我同意他自己换成他的名字了,男方婚前拥有房子140平方一套,2万多面包车一部,婚后铺面几乎我在打理,我每天辛苦从早上九点多一直做生意到全打包完,每年至少赚了一百万以上,一共建了一个服装厂,生意他打理,自己买地建了两幢7.5层的楼房,轿车20万元的一部,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没有结婚证,男方想不花一分钱把我赶走,我要是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利益的话,我到底胜算有多少?能得到多少利益?

离婚 2018-12-04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关于男方不同意离婚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为协议离婚;如果离婚中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了。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在同居关系结束时,对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协议的,直接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割,具体而言就是按双方的出资额来分割。
    当然个人财产就归个人自己所有,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怎么分割需要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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