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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登记办了酒席,我是女方我现在不和他过了,男方当时给了十万的彩礼钱,彩礼钱都用来买车和家具,还有杂七杂八的,现在他们说东西全部不要退回我家,要我家退钱给他们,东西我一样没拿,连我的私人东西和衣服都不给我,如果我不答应就去我家里找老人说理,我怀孕了之前检查说子宫肌瘤,不手术肌瘤越来越大,后来肚子痛的很我就人流了肌瘤也快要手术了,他家又说我不经过他们同意人流了,当初他们把戒指也要走了说坚决不过了,他爸爸说以后没有关系了,现在全部又赖我,这样的该如何解决,如果起官司能赢吗?

离婚 2018-12-04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双方并没有登记,不属于有效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的情况;
    二、你们在解除同居关系可时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达成协议,也可向法院就上述问题提起诉讼;
    三、至于彩礼是否归你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情况下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由于你们在同居期间已共同使用了这笔彩礼钱,个人认为,剩余的彩礼钱应当返还。
  • 以下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回: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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