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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17号在建设银行柜台办理了太平洋保险分红,拿到合同发现和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内容不符。于是第二天18日去银行柜台办理退保。银行工作人员致电保险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让我留下保单和身份证原件,帐户复印件,以及亲笔签名和电话号码告知三个工作日后到账。可信吗?如果被骗了我该怎么办?急。。。

银行 2018-12-04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
    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可申请退保。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长期保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 可以退,向当地社保局提出退保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退保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
    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因素,总共也没有多少钱。后还是建议你谨慎退保,得不偿失,你也可以办理转移手续也是可行的。
  • 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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