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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感谢您的帮助。我的妈妈在我们县城开了一家旅馆。去年四月份在旅馆中被一行**逮捕,送进了县**局。随后家人前去询问,值班的**说是我妈妈涉嫌贩毒被附近的几家住户(商家)举报,另有已被逮捕的吸毒人员指证我妈妈曾贩卖毒品给他,因此被逮捕,但是**在旅馆内没有搜查到一丝证据。我妈妈被关押在县**局看守所内长达三个月,**局不允许家人前去探望,家里也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局的通知。后来我们得知我妈妈的病情恶化后经过多方努力和我姐夫的担保下在**局办理了取保候审,将我妈妈送至医院治疗。释放时**局签发了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和一张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书。今天下午我姐夫接到来自**局的电话,**局要求我妈妈迅速到**局来,具体因何要去没给我们说。现在家里人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希望律师先生能为我们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04 18: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贩毒被抓2个月没逮捕,如果一直是刑事拘留就属于超期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取保候审以后,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讯问。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你好,可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贩毒就是贩卖毒品的意思,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根据我国刑法,贩毒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涉嫌,指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
      之所以说涉嫌贩毒,是因为我国推行”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即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所以在法院判决贩毒罪之前都只能用涉嫌贩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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