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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要和我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现已分居一年,但一年前他有外遇和小三在外同居,我也曾和小三有手机短信记录,请问这可否当证据证实是有过错方?

离婚 2018-12-04 1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对婚后财产或者分居期间财产作出特殊约定的,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协议分割。分居期间的收入主要看夫妻有没有特殊约定,如果没有,那么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会予以分割。
    从实践来看,大部分夫妻并没有婚后财产约定的行为,因此可以说,大部分夫妻的分居期间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同时,作为一个实践问题,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应当分割的财产有多少,当事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应当分割的财产的数额。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极易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证据的无效。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大部分是间接证据,彼此很难形成证据链,因此,法院对婚外情的认可度并不是很高。
    所以,与其花时间和精力收集婚外情的证据,不如多花时间收集共同财产的证据,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避免出现被坑的结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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