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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去年12月结的婚,到现在7个月了,没孩子,可能感觉性格不合,想离婚.她的家人现在要求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我应该给她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04 1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所继承的遗嘱若有明确约定只归继承者所有,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离婚诉讼争议中,直接提出离婚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往往很难实现,也会因为没有法律上的直接规定而比较难被法院支持。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的时候直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依据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因此损失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也应当参照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
    1、损害赔偿的范围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2、损害赔偿的参考因素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方式、造成的危害结果、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参考确定赔偿数额,因此离婚青春损失费也应当根据权利人的主张,综合考虑以上多种因素来确定数额。
  • 你好,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但是可以可到相应赔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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