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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父亲和他的弟弟(当事人的叔叔)与当地的保安发生口角纠纷,然后派出所警员介入与保安同时先出手打人。在事发当时公安局没有马上处理,可在事两个月后在突然的情况下把人抓走并把无参与此事的儿子也抓走,(理由说是抓走父亲,怕儿子闹事)这样合理吗?人家都说一人犯法一人当,更何况他父亲还是被打的受害人。

刑事辩护 2018-12-04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喝酒闹事打人属于寻衅滋事,如果导致他人打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后果。就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待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正式进入侦查羁押阶段。
    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到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刑期要看对方的伤情鉴定接结果以及其他一些情节。如果对方构成轻伤,打人者最终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对方构成重伤,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判定犯罪的成立和量刑的轻重要根据许多情节。若是轻微伤,处罚是拘留5--10天,罚款5百元,承担医药费,误工费赔偿。
  • 打人有可能造成三种后果:
    第一种是大家相互比划一下,只是切磋,没构成任何伤害,一如闫芳大师的沾衣十八跌,法律通常也不介入。但这种情况少之又少,因为拳头稍重一点就会造成轻微伤,轻微伤的标准是非常低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构成了轻微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43条是这么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造成了轻微伤,会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种情况就是打架斗殴出手重,使用棍棒等,构成了轻伤害及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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