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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方婚后在单位卖指标房赚的4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转账到她账户的钱2万属于夫妻财产吗?如果她取出来,转入别的名下,我还能要回吗?

离婚 2018-12-04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n  
    2、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n  
    (1)工资、奖金;n  
    (2)生产、经营的收益;n  
    (3)知识产权的收益;n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n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n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n  
    (8)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nn  婚姻法n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  
    (一)工资、奖金;n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n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n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n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n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n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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