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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名下有3处房产,他与我现在的外婆都属于二婚。房产1:面积160平(95年已放弃所有权,现为我继外婆所有,无争议),房产2:面积20平(为我外公与我外婆婚后财产) 房产3:面积25平(为我外公与外婆婚前财产,此房涉及到拆迁,由我幺舅出面向拆迁部门申请多购买16平产权,但钱未缴纳,而拆迁时留的我外婆的名字,其拆迁时产权为我外公的名字)关系1:双方均为二婚,我外公一方有我母亲(2000年去世,我是代位继承,),我幺舅。我外婆一方有我大舅,二舅(无行为能力人)。关系2:我外公重病期间大部分用自己的钱看病,但我幺舅曾给过2万元医药费。关系3:我母亲这一辈均未尽赡养义务。外公对我大舅无抚养义务,我二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我幺舅舅从未按时按月支付赡养费,我母亲去世很早,我外公都是用自己的养老金在维持日常生活。问题1:我幺舅所支付的医药费是否应当所有的遗产继承人分担?是否平均分担?问题2:房产3中由我幺舅所申请的那16平没有缴钱的产权是否也属于我外公所拥有?问题3:如果那16平未缴纳费用的产权属于我外公所有,那我外婆是照那16平来分还是照16 25=41平来分?请各位大哥不要说面谈啊什么的,能解答就解答,要打官司我也会请律师,这里只是咨询一下。

综合法律 2018-12-05 0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 夫妻一方的父母的遗产,一般来说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原则上是双方均分。除非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继承的财产,才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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