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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老婆结婚了没有领结婚证,因为她的不正当作风,感情出现危机,现在她又直接消失2个多月,突然回来把小孩偷偷带走,有去法院起诉我,说她要跟我解除同居关系,然后还要小孩的抚养权,让我出抚养费,?小孩现在1岁6个月,我也想要小孩,?我娶她?花彩礼钱?什么的花了10多万,现在又跟我解除同居关系,还要把小孩带走,我该怎么吗办?打官司的话,我有多大的几率能赢?谢谢。

离婚 2018-12-05 0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离婚取孩子的抚养权官司为例,得证明更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比如经济收入、生活环境、文化程度、甚至生活习惯都比对方有优势。或者证明对方存在家暴、遗弃、吸毒、赌博等过错行为。
    另外,2岁以下的孩子,法院更偏向于判给女方,因为孩子此时更依赖于母亲。10岁以上的孩子,还需要看孩子的跟随意愿。总之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坚持的是最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
  • 《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可以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 如果夫妻双反在离婚的过程中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我国法律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应当将孩子判给男方或者女方的情形,法院只需要通过将实际情况同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对比并分析即可。
    不管法律如何规定,都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的。
  • 一旦双方自愿解除或因一方去世自然解除,对同居了多年,扫地出门,不给一分钱补偿,也有失公平。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也有一定的救济途径。《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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