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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时我只是听说我们有一处商用房,但是没看过房本但是离婚协议书写着财产无争议,我还有权财产分割吗?离婚四年了,我这次又听说,我去房管所调出来了。确实有,我该咋办?

离婚 2018-12-05 07: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就上述问题达成协议后,可以依法去民政局进行后需办理。
  • 离婚赔偿协议如何写
    离婚赔偿协议范本
    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号。
    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由××抚养,由××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号的××房一套,价值人民币××元,现协商归××方所有,由××方一次性给付××方现金××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方所有,××方向××方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共同债务,根据双方协商好的填写在下面就行)
    五、××可在x月的××接儿子/女儿到其居住地,于××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六、因男方有家庭暴力(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男方一次性赔偿女方×万元人民币。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
    协议人:_
    ___年_月_日
  •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女儿,名______。因____________,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
    女儿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由子女自己选着哪方。
    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月1-3日期间将抚养费______元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女方指定账户,女方暂定账户为是,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
    如有变化,可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男方。
    男方每隔______个星期,可于周六周日接女儿一起生活,周日晚上______时前送回女方住处。
    三、财产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
    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与债务:除以上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
    男方(签名):_________女方(签名):_________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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