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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你情我愿,没人强迫的情况下结了婚,结果结婚还差一个月才一年,女方要求离婚,说当初结婚当儿戏了,其实不想结婚,只是想体验结婚的滋味,男方不愿离婚,因为结婚男方花了总共十九万多的钱(彩礼钱八万块在内),没什么特殊原因说结婚就结婚说离婚就离婚,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法律也不是虚设的,若是真要离,那男方结婚花的钱不是白白被女方糟蹋了,男方不仅浪费金钱更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男方不愿离婚,女方就自己回娘家住,住了有近五个月,期间男方多次去劝女方回男方家住,女方仍不愿与男方住,在过了四个多月的一次劝女方回男方家住了一个晚上之后,第二天没回男方家,女方娘家也没回,公司辞职人不知去向,从女方说要离婚到现在已经过了七个月多,这样婚姻拖着,请问男方现在愿意女方的离婚要求,能否要求女方赔偿部分结婚时所花的费用和彩礼钱,女方该补偿多少钱给男方?若女方仍不出面解决,男方该怎么办?谢谢专家回复——

离婚 2018-12-05 0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用彩礼钱买的东西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彩礼是男方按习俗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反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关于涉及彩礼的问题,要么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并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予支持的条件的,由女方予以返还;要么因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予支持的条件的,女方不予以返还。
    在后一种情况下,女方用彩礼钱买的东西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归女方所有。
  •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彩礼的问题,非常谨慎,判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收彩礼一方应当返还。
    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第三款,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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