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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我和老公是03交朋友,后来我们就同居了。03跟他回家过的时候,他的姐姐跟我说,如果我们结婚可以给我们4万,多了就没有了。???04他的家人给拿了5万首付在大连买了一套房子,总房款是16万。当时贷了12万。从051月开始我跟他一起供月供。???077月由于家在外地,我们俩自己借钱在大连先筹办了结婚仪式,他的家人一分没拿。???081月我们正式领了结婚证。???08这一,我老公背着我在外赌钱,偷着借了有七八万的外债。???现在的房子可以卖到38万,请问各位律师,如果我现在要跟他离婚,我能争取到的部分是哪部分呢?大概有多少呢?他的赌债需要我跟他承担吗????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哪些需要我提供确切的证据呢?有人说我们俩一起还贷款很难证明是我们俩一起还的,我该如何证明我是和他一起还的贷款呢???还有我们已经办了结婚仪式算不算是事实婚姻呢????补充一点,我们现在有个6个月大的女儿,我想要女儿可以争取到她的抚养权吗?如果争取到了,她的父亲是不是也要支付抚养费呢?

离婚 2018-12-05 1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对方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2)男女双方应是公开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应当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如果形不成事实婚姻,生存的一方就没有权利作为死者的继承人取得遗产,但如果符合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可根据此条取得适当遗产。
  • 想要收集到重婚或持续同居的证据,概率还是非常之小。但并不排除有人会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与人同居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能。
    如果外遇证据只是证明能配偶某一次身体出现不轨行为,这还达不到婚姻法46条规定的申请损害赔偿的标准。
    婚姻调查证据中只有重婚或者持续同居的证据,才能申请损害赔偿。同居的通行标准,通常是持续三个月的时间跨度。
  • 婚姻法从来没有规定过离婚时男方要给付女方抚养费,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则对共同财产要分割,一方获得财产,要给对方适当补偿。另外,如果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相关法条,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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