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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和我对象就因为一个女的经过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我证据不足败诉了,我考虑到孩子原谅了他,2007年3月我又无意中发现他给那个女的交话费的单子,我俩大吵一架,事后他给我主动承认错误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和那个女的联系,给家钱,如做不到离婚,即日生效,他本人签的字,我在2010年发现他和她一直还在联系,那时他已经两年多没给家里钱了,而且他当着我的面和那女的发信息打电话,不考虑我的感受,我不能不高兴否则就又打又骂,甚至有一次他在宾馆把握制约住,让我看着他们俩在一起办那事,之后回家不高兴就打或骂,说过很多威胁恐吓我的话,到现在我看见他或那个家想起他打我时我还很害怕,请问我要起诉离婚他写的保证书和话费单子算证据吗?我们婚后住房是我父亲的名字,他没有房,我们已住十多年了,离婚后房子拆迁他是否能分一半财产?他不离婚,我现在怎么办?

离婚 2018-12-05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新婚姻法规定,婚后所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这个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无关的。
    1.婚后购买,无论产权证怎么记载,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记在父母的名下,并且一起生活的话,而各个成员又都出了相应份额,可看做家庭共有财产,若无共同出了相应份额的证据,则认定为父母房产。
    3.如果父母仙逝,房产所有权(认定归父母所有)算作遗产,根据继承法继承,若非父母明确表明指由一方继承,则继承来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保证书的特点:
    誓言特性
    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
    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单方特征
    保证书一般都是个人或单位在有所保证时向上级组织或集体发出的一种文书。上级组织或集体在收到保证书后并不作什么答复,只是根据保证者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
    所以从行文方式这一角度看,保证书具有单方的特证。这同一般的书信来往是有根本不同的。
    书信体格式
    尽管保证书是单方发出的,但保证书的具体行文却仍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
    另外保证书的具体保证内容一般也是用分项的方式一条条地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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