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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的一天,我的朋友来我家玩,期间说她的手机没电,借我用用,然后她说肚子疼拉肚子了,拿着我的手机就去厕所了,一个多小时,用我的手机在微信的微粒贷里面借了21000元,还有在支付宝的招联好期贷里面借了11300,都转走了,转到她的支付宝里面去了,我就想问问,我已经报警了,她人也已经在看守所了,她也承认用我的手机贷款并转走,但因为她现在涉及的案件有20多起(骗人开信用卡,然后她自己透支用了),名下也搜不出钱了,她也没交代出钱在哪里,那我现在需要先还了从银行贷出来的3万块钱吗?因为当时贷款是需要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这些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她操作的,如果到时候法院判了那个人的罪,我的卡贷的钱还要我还吗?

综合法律 2018-12-05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你所问的信用卡欠款报警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盗用别人身份证办信用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适用刑法第196条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只有身份证复印件是不可以办理贷款和信用卡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一般指由政府部门发放,证明居民拥有居住国身份的凭证、证件。
    在中国指由公安机关颁发给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身份证件,目前中国采用的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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