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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妻子有外遇了,现在闹离婚,我们签署了一个协议,约定婚后的房子车子和钱都归她一个人,孩子归我她还不出抚养费,同时协议最后约定:双方没办理离婚手续前均可以反悔,财产分割无效。我们协议签订了但是没办理手续,离婚协议签订后没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反悔吗?如果我们上法院起诉离婚,婚后财产分割法院还会按协议上的约定处理还是按法律程序处理?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按照签过的离婚协议来分吗?还是按照法律程序重新分配?

离婚 2018-12-05 1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签了协议书还是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要签发离婚证才算正式离婚了。
    2、协议离婚,即如果双方能就离婚问题、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签发离婚证。
    3.如果协议不成,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法院处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问题。
  •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本文介绍离婚证办理的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一、离婚证办理费用  一般而言,民政局在离婚证办理时只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  
    二、离婚证办理条件  离婚证办理在申报时一般需要7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离婚证办理材料  在离婚证办理,通常要带以下5种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四、离婚证办理程序  离婚证办理是,在民政局要走的程序主要有: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五、离婚证办理时的领取程序  离婚证办理完之后,就可以去领取离婚证了,领取的程序和步骤主要有: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所谓“有过错”是指存在以下行为: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如果有外遇导致离婚时,有外遇的一方存在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那么其就是有过错的,另一方作为无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受到照顾。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为并不属于同居或重婚。因此,如果有婚外情、有外遇的一方不存在同居或重婚行为,仅仅是一夜情或者暧昧关系,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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