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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别人欠钱不还,并且还恶意转移财产。他把所有的财产都转移到他老婆名下了,一审我输了,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又上诉,二审我赢了。因为这个钱当时就是他们夫妻俩一起来借的,但是由于时间太久了,我也没有办法证明是他俩一起来借的。现在他老婆又上诉,并举证这个钱是她老公和别人同居生活花费,和她没有任何关系,她说自己一分钱没花。我从始至终都不知道这个男人有情人,而且,当时他们夫妻俩是一起来借的钱,我怎么能知道他得钱是怎么花的呢?我们关系一直都特别好。而且,他们俩就是假离婚,离婚以后还是在一起生活,这个男人前妻得女儿结婚,这个女的以母亲的身份去参加得。现在我该怎么办?她的举证对案件会有什么影响?

债权债务 2018-12-05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一、要证明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较难,何况离开庭没几天,恐怕搜集证据也来不及了。对方只有一张个人签字的借条,属于孤证,并非无懈可击。如何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利益,这要靠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智慧及诉讼经验、技巧来应对了。涉及财产的案子,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你不必出庭。律师收费是在官方文件指导价下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数额。
    二、他父亲的房产如果具备独立产权,可以过户给你而不必征得其他人同意。如果他父亲只是拥有这套房屋产权的三分之一,要过户给你比较难,这个要详询房地产交易中心了。
  • 夫妻共同债务因离婚而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

  • 属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需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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