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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老公小额贷款18万借给我嫂子做买卖,当时说贷款她还,也没写借条,还了两年还差一年,最近说要和我哥离婚,结果连钱到期都不还了说让我哥还,我哥一个月就挣3000多,一个月要还9000多,他咋能还,现在给我嫂子打电话都不接。请问我们该咋办

债权债务 2018-12-05 13: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钱时间超过两年,如果有借条关键看写的还款时间,如果到期超过两年中途没有催要就失去诉讼时效。如果借条没有写还款时间,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果不还钱,经过催款后还不还款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不还贷款,银行起诉的不良后果有以下:
    1、借款人的信用受到影响。由于银行对借贷人的个人信用比较看重,如果一旦还不上款,个人的信用就会受到影响,这将直接影响到借款人日后再贷款。
    2、产生罚息增加日后还款压力。如果借贷人还款还不上的话,是会随着时间的前进而产生罚息的,这样一来,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就会被增加。
    3、贷款逾期一两个月的话,银行不会立刻就起诉,一般会先打电话来催借款人还款,还不行的话,银行会有专门的人出面跟借款人沟通商量的。
    4、经沟通无效的,如果借贷人是提供了抵押物做抵押贷款的话,经多次催缴无法还款的,抵押物将可以被拍卖后用于偿还贷款。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
      被告不接收传票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不能留置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如果被告还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然后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也为60日。起诉后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当事人。
  • 欠条快到期了,但是借款人并没有主动还钱的意思,一旦到期要及时处理。如果到期了,借款人还没有还款,你就主动找到他索要看看。如果他要明显推托,索要无望,那就抓紧起诉吧。
    去法院起诉,起诉 首先要写出民事诉状,一式三份,交两份自留一份。然后附上借据去法院立案大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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