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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中国留学生,现在在韩国大学读书,3年前被丈夫遗弃在韩国。于去年丈夫(中国人)为离婚在韩国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去年本人提起反诉。现正诉讼当中。假如,在判决中,本人胜出,规定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本人损害赔偿金?3000万韩币,那么,本人拿判决书到中国还得提起诉讼吗?关于韩国判决书上的损害赔偿金中国是怎么判定的?韩币按人民币换算,重新进行判决吗?

损害赔偿 2018-12-05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拆迁费用不予赔偿。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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