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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麻烦分析一下以下情况,关于民事债务纠纷:(父母借款后跑路,儿子担保是否要负责偿还)本人刚大学毕业在自己家公司工作,半年前由于家里自己办的公司资金短缺,爸妈向私人也就是所谓的高利贷借款100万,双方有写了一张借款单据,答应每月付利息5%,6个月还清本金。3个月后又由于资金问题,又借款了50万元,但这一次的借款没写明要交付利息,只是口头承诺按上一次的借款单据一样的利息,问题就出在这了——由于这50万对方不太信任,为保险起见于是他就叫我作为担保人,在这50万的借款上面签名做担保。担保书上大致的内容是这样的:由于XX公司资金短缺,A某人向B某人借款50万,借款期限3个月,如未能按时偿还将拿A某人的公司资产抵押变卖作为第一赔偿B某人。担保人XX(也就是我),作为A某人的儿子必须附有连偿责任。世事难料,第二个月公司实在经营不下去了,公司已经负债累累完全是资不抵债了,全部的个人以及公司的资产算下来还倒欠500万多.于是乎我爸妈选择了跑路,我也没办法只好跟着跑了。借款来的资金是作为公司发展的,非家庭用途。目前,借款人已经向法院起诉我们全家,包括我在内。想请教各位大律师几个问题:1.以上情况,我本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是否要负责偿还?2.全家都逃亡中,爸妈不打算去应诉,如果不去应诉后果会怎么样?3.如果家里的资产变卖了给他们,但是又不够偿还,法院是否会给高利贷继续追讨的法院执行书或判决书?4.听说只要躲避2年,等事情过去后,就没有法律效应了,这是否实属?5.最后,本人现在这样如何是好啊?未来的路怎么办,能否拿自己身份证去上班?能否过正常人光明正大的生活?因为高利贷扬言要抓我爸妈,要杀人灭口,还说不会让我好过要追着我一辈子不放。只能躲着不敢出来~ 唉…请有能力的好心律师分析一下并回答本人的问题,谢谢~请别回答:案情较复杂,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 等一些推卸问题的回答。那是浪费大家的时间,有心回答问题就回答,请别打酱油~ 因为这问题对我很重要。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2-05 1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的规定,解决民事债务纠纷共有4种方式。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假如银行一年期的利率是4%,则融资机构不超过16%即是合法的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借高利贷法院会怎么判利息解答如下:高利贷属于违法 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如果对方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中止执行。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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