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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003元月份承包了村里的一座荒合同注明如土地被依法征用則承包方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如無償征用則發包方也不退承包因修高速公路我所承包之荒山被征用,征用費已于去發到村但因村里想提0%征用費而我不同意所以現在征用費仍未拿到請問承包土地征用費該歸誰

征地补偿 2018-12-05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荒山承包年限如何确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的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关系到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上限做了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特殊林地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根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指家庭土地承包的期限。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地方,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长到30年。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
    (1)具有强制性。
    (2)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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