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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2用了某厂生产的PPR水管进行装修,从04开始,安装在地下的水管开始漏水,因为漏水,到今我家的地板、门框、壁柜全部霉烂。我们与经销商一致认为肯定是管子的质量不好而造成的。我们与厂家协商,厂家承认是他们的产品,但只愿意赔偿很小的一部分损失,并且态度极其恶劣。现在我们想起诉该厂,可是我们只有放在地下的管子,没有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我们想请教的是:该案是否适用“举证倒置”原则?我们可否只提交管子(上面有生产厂家的印记),请求厂家提供该产品合格的证据,如果这样提,法院会受理吗?此致敬礼ZYH060525

综合法律 2018-12-05 1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水管因产品质量漏水,如果楼上漏水下来造成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楼上的人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楼上的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因为诉讼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n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n
  •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时效限制如下,《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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