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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比较复杂 请耐心听我道来。我是西安人 自己从前几年开始做点电线电缆的小生意,我有一个初中同学叫张*,他平时出手阔绰,衣着讲究,跟我从小到大关系也比较近,他去年11月份给我介绍了一单生意,总货款是6万7千元,可跟我签合同的这家公司法人由于外债太多,已经逃跑,更甚的是,我除了我这个朋友他口中的这家公司的信息,对这个法人一无所知,唯一知道的是这个法人他老婆娘家的地址,合同签订为2011年11月份 条款上写的很清楚,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可到现在2012年8月底为止,只付了1万9千元,其中,1万元是其公司代表跟我签合同的王**于2012年元月份给我打到银行卡上的,其余9000元是法人的老婆陆陆续续打到我卡上的,可现在的问题是,我代表公司已经把全部货款都结清了,用我自己的钱,而他们拿了我的货,货款却迟迟不付,代表签合同的王***三番五次的找她她说老板逃跑,她只是代表公司签合同,没有义务和责任给我偿还债务,而我这个同学也推脱他也没钱给我偿还,我一直联系法人妻子,现在也一直没有结果,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8-12-05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1、离婚协议的约定仅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债权人无约束力。离婚协议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其只在订约的当事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2、离婚案的判决仅能对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界定。其判决效力相当于债务人内部责任分配,法院并非是给债权人授权而否定其借据。债权人自认其效力,要求法院按此执行其债权,与该原则相悖。因为其债权来源于借据而非判决。
    3、债务案已判决,离婚案起诉在后,在原则不变的情况下,程序的不同不影响实体处理。
  • 这种情况下,就要看你被诈骗了多少金额了,低于3000是不够报案标准滴!报警了警察也不会重视的,顶多给你备个案,如果是信用卡或者电信诈骗,骗子都可能都不在国内,追回的可能性很小很小。
    如果金额不够,可以再网上发帖寻找同样被骗的,凑够数额一起报案,金额大了警方才会重视,才会抓紧时间破案!赶快报警吧,备个案也有点希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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