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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到4岁时候父母离婚了,妈妈独自一人带我生活,把我养大,现在我15岁了,爸爸这么多年从没有管过我,却和小老婆又生了个女儿,我找过爸爸,要求他给我抚养费,爸爸不肯,我还有没有权利要求爸爸对我承担抚养权利?

离婚 2018-12-05 1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1、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你可以与他现妻子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能力等),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2、关于房子问题,因我没看到具体的判决书,所以只能简要答复,你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就该房产的一切收益,应归你个人所有,包括诉迁费。
    3、关于现在能否要房子的问题,他的现妻子是没有份额的,但你的儿子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他现妻子其他房产,他应现在搬出,你搬入;如果她没有房子,法院会判决他继续使用该房产;如果她将儿子让你扶养,则你可以要回房子。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原则上要平均分配,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 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时有明确的约定或判决,男女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或判决承担抚养义务。 离婚只能消除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关系。抚养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祖父母这种帮忙性质的抚养不能替代父爱,更不能替代母爱。 祖孙间产生抚养义务要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
    1、父母双方已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抚养能力;或父母均无抚养能力的;
    2、孙子女未成年的,需要抚养的;
    3、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 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孩子,可作为孩子随男方生活的条件予以考虑。如果这样,女方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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