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有一朋友家的孩子,暂名为甲,单身。几前认识了一女,对方以给其介绍对象为由,开始了与其的交往。该女人有丈夫和孩子,且大他十几岁,周旋在甲与她丈夫之间达十之久。后甲因对方根本不可能离婚与其成家,故找了新的对象,与该女人断绝了来往。在与该女人相处期间,甲经人介绍去外地打工,该女主动给拿000元钱,但交钱给中间人后,发现被骗了。当时曾为此事找过当事人,并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但该人外逃,找不到,钱也要不回来,此事就这样放了下来。现甲找了新朋友后,该女人不满,仍要甲陪她,甲不同意。故该女人向甲索000元钱,甲在其写的欠条上签了字。现该女人的女儿将甲告到法院,让其还款,说是其中有钱是她妈向她借的。大体上就是这样一个情况。咨询内容如下:1.现甲母腿骨折在治疗中,骗人者找不到,无力还款,如何应对这场诉讼.哪些人可以作为甲的代理人.该女人的女儿有权直接对甲提起诉讼吗?4.欠帐还钱这是应该的,只是现在无还款能力怎么办呢>

诉讼 2018-12-05 1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
    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即人民法院在穷尽其他送达手段无法找到被告的情况下,会采用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经公告一定期间后即视为法律上已经送达被告,可以开庭缺席审理

  • 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