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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向某某借了5万元,当时写了借条说2010年归还。后来因为暂时经济困难无力还款,经双方协商,2011年10月在原借条上添加“由于暂时困难,延迟至2011年底还”的字样。期间一直未还过钱。现在对方已起诉至法院催我还钱,同时要求我偿还2008年至今的利息共7千多元。我想问一下,这个利息我可不可以不支付?因为当时的借条上并没有写明要计息,而且对方曾口头承诺不用我还息的。就算要支付,是不是只需要支付超出还款时间后的利息?另,开庭的诉讼费是不是由我来支付?要多少?如果庭外和解的话,能否减免诉讼费?

债权债务 2018-12-06 2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则对于借贷的利息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贷款人应当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偿还相应的贷款利息。如果贷款人没有依法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则可以先行同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确定。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是不用坐牢的。如果你起诉并胜诉后,诉讼费可能由对方承担,但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你的钱暂时也拿不回来,法院会中止即暂停执行,等对方有财产了才会执行。
    虽然如此,但如果你不起诉,那你拿回钱的几率就是零,起诉了至少还有希望。
  • 借条相当于借款协议,是对共有财产或个人财产处置协议的一种,根据《婚姻法》,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商账追收”指通过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进行商账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所以是法律认可的。 一般,商帐追收师的主要培训对象是:金融机构、出口外向型企业、生产制造型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内部财务、销售或信用管理人员;征信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及有志从事本行业(专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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