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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多年,但老公不能生育,和别的男人生了小孩,我没离婚,那个男人已结婚,可以向那个男人要抚养费吗?可以要多少?

离婚 2018-12-05 1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协议离婚的话,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起诉离婚的话,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是也会综合其他因素来分配。至于不能生育的这一情况,原则上不影响离婚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一方内心惭愧,可以适当给另一方方在分割财产方面给一些补偿,多分一些。
    这些事情,涉及家庭情感,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 1、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协议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你们两个人协商解决,如果你老公同意由你抚养,那么你们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会注明孩子归你抚养,持离婚协议你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到你的户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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